據新華社廣州11月20日電(記者 毛一竹)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受賄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。
  法院判決認定,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,構成受賄罪,另有9200萬元港幣、3000萬元人民幣來源不明,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,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非法所得上繳國庫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。
  法院認為,吳湛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無視國家法律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
  法院還認定,吳湛輝犯罪後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;且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,經查證屬實,應認定有重大立功表現,均可減輕或從輕處罰。此外,案發後,吳湛輝先後多次退還贓款,並出讓房產以進一步全額退贓。宣判後,吳湛輝當庭未決定是否上訴。  (原標題: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貪腐1.7億元一審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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